青岛注册记账网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商标注册 香港公司、 海外BVI公司注册

你的位置:出口退税--新手指南(外贸)(1) 下一页

一、退税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改变名称;
改变企业代码;
改变法定代表人、财务经理、办税员;
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
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
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
增减注册资金(资本);
改变隶属关系;
改变生产经营期限;

(10)改变或增减开户银行基本帐号;
(11)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企业在办理变更退税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 变更税务登记申请书;
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注册登记执照);
退税机关发放的原退税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登记表等);